各院(系):
为保证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2023年4月3日 |
院系完成研究生申请毕业资格审查并上报名单 学校抽取盲审学生名单 |
2023年4月7日 |
院系在系统中完成“学位论文盲审信息”和“待审论文”审核 |
2023年4月8日 -6月6日 |
学校和院系组织学位论文送审,送审结果导入系统 院系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院系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2023年6月8日前 |
院系报送提请校学位会审议的材料 院系完成毕业名单上报及授予学位名单上报 院系完成学生终版论文审核 |
2023年6月中下旬 |
院系完成研究生学位采集信息审核 学校审核分委会上报材料,组织召开校学位会 |
*注:本通知中系统指研究生教务系统
二、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
1.毕业申请及资格审核
本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教务系统“毕业与学位—毕业资格申请”中提出毕业申请。
研究生导师须签署对于是否同意其申请预计毕业(参加论文评审)的意见。
院系进行相关毕业资格审核并在系统中完成申请预计毕业学生名单上报。
2.论文评审
通过院系预计毕业资格审核的研究生,须在教务系统“校级论文盲审”或“院级论文送审”中提交待审论文,研究生导师须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意识形态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
依据《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实施细则》(校发〔2019〕64号)的相关要求,研究生院组织校级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相关工作,院系组织除校级隐名评审以外的论文评审工作。
3.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各院系组织,依据《首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2012〕42号)相关要求执行。博士学位申请人的陈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硕士学位申请人的陈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院系对于答辩全过程须进行录音或录像,相关音频或视频材料由各院系存档备查。
因故确需延期答辩且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研究生教务系统“毕业与学位—延期毕业申请”中提出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院系审核后,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
4.申请学位
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依据《首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2012〕42号)执行,其中博士申请学位的条件参照《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条件的补充规定(试行)》(校发〔2022〕1号)执行。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相关工作依据《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校发〔2018〕19号)执行。全职指导教师申请者,请在研究生教务系统“导师遴选-申请硕博导师”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所属院系提交申请,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者请从研究生院网站“学位-下载专栏”页面下载并填写相应申请表,向所属院系提出申请。拟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者须同时提交相应科研成果及主持项目的支撑材料。院系分委员会审定后,相关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院系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研究生学位授予、导师申请等事项,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委员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表决事项的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五、各项工作时间要求
2023年4月3日,院系在系统中完成预计毕业资格审查。纸质版的审查合格学生名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主楼409)。
2023年4月7日,院系在系统中完成 “学位论文盲审信息”和“待审论文”审核。
2023年6月6日,院系在系统中完成校级盲审以外的论文送审结果导入,完成答辩结果录入。
2023年6月8日前,院系在系统中完成毕业名单上报及授予学位名单上报,完成学生终版论文审核,并按照“提请校学位会审议的材料清单”要求上报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位办方芳老师。
2023年6月中下旬,完成研究生学位采集信息审核。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