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学校拟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访学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力度,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博士生和优秀硕士生参加国际高水平的学术会议。
2、选派博士生和优秀硕士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二、资助内容
1、国际学术会议仅资助往返国际机票款。
2、国际学术交流时间超过3个月(含3个月)者,学校资助往返机票款,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资助3个月生活费。
三、选拔标准
1、在学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记录。
2、英语水平需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全国专业英语八级合格、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含)以上、雅思考试综合6.5分(含)以上、托福网考95分(含)以上或其他相对应的语言认证。在申请者学术能力突出的情况下,语言要求可相应放宽。
3、非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得申报。
四、选拔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首都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研究生用表)(附件1,均需提交)。
2、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附件2)。
3、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3)。
4、国际学术交流机票预定信息登记表(附件4)。
5、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会议邀请函。
6、国际学术交流期间的详细研究计划(参加国际会议不需提交)。
7、外语水平证明。
8、首师大公派留学生出国(境)申请书、首师大公派留学生承诺书(附件5)。
9、申请者需提前3个月以上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逢寒暑期需至少于放假前3周提交材料。
(二)学院初审
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初步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基本条件,并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名单。
(四)主要国际交流途径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联合培养项目、欧亚太平洋大学联盟科研奖学金项目、北京市高等学校学生公派境外学习奖学金项目。
五、派出与管理
1、通过项目选拔出的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并参照《首都师范大学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派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国际交流生出国(境)前必须购买有效期涵盖出发至归国日期的国际旅行保险和交流校规定的学生保险。在国外院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及院校有关管理规定,因个人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责。
3、出国(境)前按照《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办理请假/销假、休学/复学手续。确实不能按照批准期限回国者,应提前两个月以上向院系、研工部、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到期未办妥延期手续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者应按时回国,逾期不归者,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已批准资助但因个人原因未出访者,全额退还已发放费用和机票款。
4、派出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须在国内进行,其要求与国内研究生相同。
5、研究生在外方院校所修课程学分,按我校研究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6、受资助研究生回国两周内按考核内容要求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关考核材料。
7、获得资助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联合培养项目资助”。
六、考核方式
(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回国后,须交齐以下材料)
1、会议日程安排表。
2、本人作口头报告相关材料(论文、ppt文档等)。
3、参加会议总结文档。
4、以国际学术会议为背景的本人照片。
5、扫描版的护照签证页及出入境信息页、港澳台通行证出入境信息页。
(二)参加访学交流(回国后,须交齐以下材料)
1、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总结》(附件6)。
2、作口头报告的ppt文档。
3、扫描版的护照签证页及出入境信息页、港澳台通行证出入境信息页。
4、所有参加国际交流的同学回国后需按要求提交国际交流总结,参加答辩会。
(三)考核材料提交方式
纸质版交研究生院刘老师,相关电子文档发至,邮件主题为“国际会议资助 院系 学号 姓名”(参加国际会议)或 “国际交流 院系 学号 姓名”(参 加国际交流)。
七、联系人
研究生院刘老师,地址:本部主楼423,电话:68901466。
博士生qq群号:144935983,硕士生qq群号:410257299。申请者均需加入群内以便联系。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