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和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物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2〕56号)文件规定,我校现开展2022年毕业研究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见附件1)。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自2022年起,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资助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边远山区”和“基层单位”的范围参见《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修订)》(附件1)。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校研究生工作部提交: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原件,需填写完成至院<系>审查意见栏,同时发送电子版表格)
(2)就业协议纸质版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各一份
(3)工作证明(附件3,纸质版一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一份)
(4)《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4,仅电子版)
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220室,电子版按照附件名称命名发送至5992@cnu.edu.cn,邮件主题为xxx边远山区材料)。
2.学校初审。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组织学生填写、准备相关材料,并上报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
3.北京市审批。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校。
4.资金发放。根据《首都师范大学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修订)》(附件1)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的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定期向学校通报工作情况,以便学校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代偿申报及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和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研究生,请于9月28日(周三)17:00前与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联系申报事宜,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办公电话:010-68903819 孙老师
办公地址: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220室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9月25日